2006年3月21日 星期二

不要將自己的性命交給別人來決定

不要將自己的性命交給別人來決定

很早之前, 就體會 "不要將自己的性命交給別人來決定",
尤其是在交通安全這個議題上。
昨天晚上, 接連遇到2起交通事故。更是讓我想起這句話。

一起是在8點多吃晚餐時, 聽到外面一聲煞車聲。
等到我吃完出來看, 發現駕著4輪電動代步車的人, 被一輛小轎車撞倒在路上。
被撞的人似乎上了年紀, 躺在地上擩動著, 還好沒什麼大礙。
慢車/行人 過馬路, 是一種弱勢的族群, 在臺灣對於此類用路人的觀念常是不在意的。

另外一起是去加完油在回家的途中, 看到一輛腳踏車與一輛大轎車擦撞。
不過看到那個學生還很正常地將腳踏車騎著走, 應是沒什麼大礙。
那是個沒有紅綠燈運作的路口, 這種場景我們常見到。
由於沒有運作中的紅綠燈, 多數人常直接衝過去,
而車禍就常常這麼發生了。

"不要將自己的性命交給別人來決定" 在交通安全上的積極作法,
積極防衛自己在路上的安全, 不給任何人車有機會來撞你。
例如: 當我們是屬於用路的『弱勢族群』時,
靠路邊走不擋路, 當然也得要防衛在路邊突然開門的汽車。

當然我們也沒有權利去 "決定他人的性命",
同時也要積極去保障他人的安全, 不要使自己有任何機會去撞到別人。
當我們是屬於用路的『強勢族群』時, 等待是值得的, 搶快最後常常變最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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