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教學心得-交通安全

每天在上學途中, 常常看到同學為了貪圖方便或趕著進校門而違反交通規則。下面這個案例, 或許可以提醒這些人, 不一定每次被車子撞到, 都是車子的錯誤。如果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而被撞致死, 必須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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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聯合報 更新日期:2007/10/23 07:30 記者: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華夏技術學院學生楊朝鈞騎機車在台北縣撞死過馬路的婦人李何蓮花,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次事故鑑定結果也都認為他有疏失,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全案逆轉。法官認為是死者突然起意橫越馬路,被告根本無法閃避,昨天判他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類似個案中,光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就足以將肇事駕駛人定罪。不過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十一月廿日傍晚。據調查,十九歲的楊朝鈞在北縣中和騎機車由南山路往景安路方向行駛,原在路邊行走的李何蓮花突然欲橫越馬路,他煞車不及直接撞上,造成她腹部重創,脾臟破裂,送醫後不治。

檢察官調查後,根據相關現場事證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認定楊朝鈞涉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楊朝鈞認為自己並沒有疏失。

他說,是婦人突然橫越馬路,他看到時已來不及反應,且當時他並未超速,撞到人時機車甚至沒有倒地,顯示他速度很慢。

法官仔細調查全案,發現連現場處理員警也說,從現場沒有煞車痕、機車沒有急煞滑倒的情況,速度應沒很快;被告則稱自己當時的時速大概五十公里。至於檢警調查指出案發時有下雨,法官從現場照片查出當時雖是陰天,但員警抵達前還沒下雨,騎士也無雨天行車不減速的過失。

肇事者有無善盡注意車前狀況義務?楊朝鈞說他騎車時有看到婦人在路邊走,距離約七、八公尺遠時她突然改變方向橫越馬路,他反應不及才撞上。

法官據汽車時速及反應距離推斷,駕駛人一般反應時間約為四分之三秒,反推楊朝鈞能夠即時反應的距離為九到十一公尺;而被告從看到婦人到撞上的距離僅七到八公尺,比反應距離還來得短。

法官指出,換句話說,楊姓被告能夠的反應時間比平均值還短,因此難以期待他能夠立即反應而煞車或轉向。法官因此認定楊朝鈞無法避免撞上死者,符合信賴原則,加上並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有任何過失肇事,判決無罪。

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教學心得-生活教育

實驗室內基於安全衛生理由, 各校多是禁止食物及飲料進入, 本校也是如此。
開學初, 即告訴同學們不要帶食物及飲料進入實驗室。但是還是有同學偷偷地帶進來, 吃完後將垃圾放在抽屜內、廁所的垃圾筒內, 就是不會帶回班上教室的垃圾筒處理。

由於部份飲食類的垃圾屬於資源回收垃圾, 必須丟棄在資源回收筒內。因此廁所的垃圾筒旁也貼上標語提醒同學們, 廁所的垃圾筒只收衛生紙類垃圾。對於環境衛生的規定, 少數同學只想到自己的方便, 將垃圾任意丟棄, 讓別人來收拾善後。這麼簡單的動作, 突顯出少數同學的生活教育有待加強。

再來看另外一個情形, 打噴涕或咳嗽時, 很多人總是不將口鼻摀緊, 任由口沬橫飛, 將病菌隨風飄揚。隨手帶條手帕或衛生紙, 在打噴涕或咳嗽時就要拿出來使用以避免傳播病菌, 帶手帕或衛生紙不是給老師檢查用的。想一想幾年前一個血淋淋的例子: SARS在中國大陸的快速擴散。另外一個例子, 這陣子眼疾在臺灣快速擴散, 個人手部清潔維護以及用手揉眼睛的習慣, 當然也會其中的原因。

這麼基本的生活習慣都做不好, 還想談什麼成績? 什麼升學? 維護環境整潔, 擁有一個衛生的環境, 不受病媒干擾, 才能健康地讀書求學。

生活習慣在什麼時候養成呢? 最初是在家庭、出門在外的社會環境, 以及學校的教學環境。我們老師當然有責任要指正學生的生活習慣, 但是別想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老師。

2007年10月6日 星期六

香蕉奇遇記

今天吃完早餐後, 準備來個飯後水果。拿起一根香蕉時, 突然覺得手好像碰到一坨軟軟的異物。

定神一看, 發現這一坨異物緩慢地動了起來。過了幾秒鐘後, 開始展現出它的外形。令人驚奇的是以前在書上看過的帶殼的蛞蝓 - 馬丁氏鼈甲蛞蝓(Parmarion martensi)。
仔細地觀察, 可以發現它的殼看起來像是個黃色的盾牌。殼被一層外套膜包覆起來, 這與一般我們所見的蝸牛或是蛞蝓最大的不同。它的爬行速度感覺上比蝸牛來得快, 或許是因為沒有重殼緣故。
根據『蝸牛不思議』一書的描述, 馬丁氏鼈甲蛞蝓一般是棲息在潮溼的森林內, 有時會在人為的環境下發現他們的蹤影。透過Google大神, 台灣外來種資訊網查到這種蛞蝓是外來的物種。蝸牛及蛞蝓喜食嫩葉嫩芽, 對於農作物而言稱為害蟲。
好了, 結束這次的奇遇記。把手洗乾淨後, 再將香蕉辦理進口手續, 輸入到我的消化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