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十全九美

今天帶天文專題的學生到天文館一日遊,活動都順利完成。直到騎車回家的路上,為了閃避一輛從對向車陣正後方橫向穿越馬路的機車,讓我滑倒在地上,左肩先著地,再來是頭左側擦撞地面。幸好是沒從那輛機車的側面撞上,不然還要再加上一個不知是何種等級的傷患。我因為穿著厚厚的衣服,所以沒有外傷,只有肩膀的酸痛以及頭部現在輕微的暈眩,而機車只有擦傷。所以也沒有打算進一步對於這輛機車車主提出任何的賠償要求。只是「車陣正後方橫向穿越馬路」是一種自尋死路或者是害死別人的行為,因為今天如果遇到的是大型車輛攔腰撞上,問題就捅很大囉!

3 則留言:

謝隆欽 提到...

恭禧平安

柚子老師 提到...

平安就好!! 平安最好!!

大凡化宇宙 提到...

謝謝~ 真正的疼痛是在隔天。難怪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 一定要不厭其煩地到警察局去備案處理, 特別是對自己的保的理賠後續事宜。